一、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闽政〔2017〕21号)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6〕62号)二、适用范围1.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2.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三、申请条件1.除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列入《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之外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禁止性要求:无四、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五、实施机构1.受理机构: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2.决定机构: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六、办理流程1.受理(0日)2.决定(1日)七、申请材料项目单位直接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监管平台在线备案(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www.fjbs.gov.cn)注册法人用户账号后,从“专题导航”进入“投资项目审批监管”,选择“备案类申报”进入备案系统:1、选择“北岸区”;2、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项目选择经信部门作为备案机关;3、填写信息(确保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4、登录备案系统打印备案证明,自动生成的项目代码可办理项目开工建设前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八、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九、收费依据及标准1.收费依据:无;2.收费标准:无。十、结果送达1.结果名称: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企业)2.结果送达方式:当场送达、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