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主要人员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广播电视及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3、《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注册地址证明复印件(包括租赁协议、房产证)
申请基本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